抵押貸款一般情況下抵押物價值要高于貸款金額,但是貸款后還不上抵押物就會被貸款機構拍賣。可問題是有的抵押物是不足以償還貸款的,碰到這種情況如何解決呢?這里就來簡單介紹下,“
抵押物不足以還貸款怎么辦”這個話題,一起看看吧。
抵押物不足以還貸款怎么辦?
抵押貸款是
貸款人把名下的車子、房子等資產抵押給
貸款機構作為擔保來獲得資金的一種方式,比其他貸款比較容易申請,但是貸款成功后貸款人好是要按時還款,否則逾期了貸款機構就會按照合同約定把抵押物處置,比如拍賣等變現來回收貸款資金。
可是有不少抵押物時間久了會貶值,要是按當前的市場價拍賣,價格會比貸款金額低,這種情況是不足以償還貸款的。
就算貸款人不要抵押物了,貸款機構還是會進行催收,找貸款人追討剩余的貸款,以及所產生的罰息等費用,貸款人就會被短信、電話催收等。
貸款人要想徹底擺脫債務,就要把錢還給貸款機構,否則一日不還清,天天都會被催收問候,影響正常工作和生活。
貸款人如果打算換號碼讓催收無法聯系自己,這么做是行不通的,因為在貸款時貸款機構會要求授權運營商和獲取通訊錄的信息,就算貸款人換了號碼,仍然可以從運營商處得知其新號碼,或者是從通訊錄的聯系人處獲得。
要是貸款人實在沒有能力還款,建議看不能和貸款機構協商還款,或者找親朋好友借錢還債。
抵押物拍賣變賣后清償欠款之后的余額可以主張返還。
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拍賣、變賣財產的規定》第十九條規定:“拍賣時無人競買或者競買人的高應價低于保留價,到場的申請執行人或者其他執行債權人申請或者同意以該次拍賣所定的保留價接受拍賣財產的,應當將該財產交其抵債。”
同時本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對于第二次拍賣仍流拍的動產,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本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將其作價交申請執行人或者其他執行債權人抵債。申請執行人或者其他執行債權人拒絕接受或者依法不能交付其抵債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查封、扣押,并將該動產退還被執行人。”
抵押物拍賣流程:
(1)抵押權人向拍賣機構提出拍賣申請及有關證明文件。
(2)拍賣機構清查核實抵押物,厘定拍賣底價。
(3)拍賣機構在報紙上發表拍賣公告。公告期間為15日。
(4)公告期滿,對拍賣物所有權沒有爭議的,拍賣機構進行公開拍賣。
(5)拍賣成交后辦理納稅和拍賣物權屬轉移手續。